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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 266300

 

屠宰设备场应当具备的条件

发布日期:2013-09-18

(一)水源与屠宰设备场规模相适应,水质符合国家标准; 
 (二)待宰间、屠宰间、急宰间和屠宰、冷藏设施、设备、运载工具以及检验设备、消毒设施、消毒药品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;
 (三)病害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;
(四)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;
 (五)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条件,畜禽屠宰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;
 (六)用于清真食品的畜禽屠宰,应当符合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;
 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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